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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0 學年度新住民與其子女培力及獎助 (勵)學金計畫(教務處)
(一)新住民申請獎項:
(1)證照獎勵金。
(2)優秀獎學金。
)(3)清寒助學金。
 
(二)新住民子女申請獎項:
(1)總統教育獎勵金。
(2)特殊才能獎勵金。
(3)優秀獎學金。
(4)清寒助學金。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新住民8000元;新住民子女5000元)
現就讀高中職(含高中職進修學校)之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在學學生。
110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皆8000元)
現就讀高中職(含高中職進修學校)以上之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在學學生。
限低收或中低收。
110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重大違規紀錄係指『110學年度上期操行成績經結算功過相抵後,就讀國中以上學生尚有 3支以上警告或 1支以上
小過情形。』。
 
(三)證照獎勵金︰(新住民)
新住民證照獎勵金申請人需檢附最近3年內(108、109及 110年度)由勞動部製發之甲、乙丙或單一級別「中華民國技術士
證」正反面影本。
 
其他未盡事項(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及各項詳情請參閱附件計畫。
 
 
申請報名期限:
自111年2月14日(星期一)至同年3月14日(星期一)止。
欲提出申請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並請於期限內繳交經由校方上網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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