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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第三屆十大傑出青少年選拔計畫(學務處)
(一) 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已向政府立案之同階段實驗教育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本學年度在學學生。

(二) 選拔名額:高中組10名。

(三) 推薦方式:

1、 公開接受各學校機關團體、各地同濟分會及其他社團組織,推薦符合本選拔辦法之候選人,推薦名額以推薦1名為限。

2、 採取下載檔案填報,列印書面郵寄方式,資料表均應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簽章。推薦條件、方式、送審資料、受理時間及單位、審查與評審、頒獎及表揚方式詳如附件,檔案可下載kiwanis.org.tw/p/10。

3、 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2份:

(1) 十大傑出青少年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

(2) 十大傑出青少年推薦資料表。

(3) 十大傑出青少年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4) 十大傑出青少年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

(四) 推薦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14日(星期一)止。(郵戳為憑)

(五) 受理單位: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臺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二段666號7樓之3)

三、 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全國十大傑出青少年選拔委員會蔡勝屏執行長(電話:0932-535670)或黃旭坤主委(電話:0933-41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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