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轉知:110-2台北行天宮助學金(教務處)
本案如自行寄件,請務必先將寄件資料送交註冊組協助線上填報登錄。
 
申請時間
 
第二學期為每年三月十日止(不分組別),以郵戳為憑。本案不需成績證明。
 
助學對象
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三)由本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未盡詳情請參閱附件辦法及申請表***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