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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來文】11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及認證實施計畫,請協助轉知手語相關人員與團體並鼓勵踴躍參與
【轉知來文】11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及認證實施計畫,請協助轉知手語相關人員與團體並鼓勵踴躍參與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11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18005號函辦理。

二、 「臺灣手語」已定為國家語言,依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111學年度起由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開始實施,為培育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國立中正大學辦理旨揭計畫,參與培訓之學員符合規定條件者,方可取得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相關資訊摘要如下:

(一) 報名對象:年滿20歲以上,具備下列6種身分之其中之一者:

1、 具備臺灣手語溝通能力,並有手語教學經驗達72小時以上者(須檢附立案單位教學時數證明)。

2、 曾擔任政府機關或文教機構手語導覽影片示範者或導覽人員,服務合計達72小時以上者(須檢附相關證明)。

3、 具備臺灣手語溝通能力,並有手語教學經驗(須檢附立案單位教學時數證明)且曾擔任政府機關或文教機構手語導覽影片示範者或導覽人員(須檢附相關證明),前兩項教學與服務時數總計共達72小時以上者。

4、 領有手語翻譯丙級或乙級技術士檢定證照者(須檢附證照)。

5、 曾具有擔任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手語翻譯監評人員資格者(須檢附相關證明)。

6、 具備臺灣手語基本能力,對於手語教學具有濃厚興趣者(以此身分報名者須提供手語相關研習資料或啟聰學校畢業證明資料,並且經「手語能力檢測」通過)。

(二) 報名日期及開課人數:

1、 報名日期:111年2月18日(星期五)至111年3月4日(星期五)。

2、 開課人數:北、中、南各開1班,每班原則 40人。

(三) 報名方式:

1、 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資料寄送截止日期以郵戳或寄送證明為憑。

2、 報名人員請檢送自主檢核表、報名表、切結書及相關佐證資料(詳如附件),於收件截止日前掛號郵寄至:621301 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1 段168號國立中正大學郵局第260 號郵政信箱。臺灣手語教支人員暨種子講師培訓團隊周怡秀小姐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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