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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經濟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第4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以經企字第11104601030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衛生組)
一、
依據本府111年3月10日府經綜字第1110061905號函辦理。
說明:
二、
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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