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培育之對象需具備以下各項,或經評估值得培育者,始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設籍本國,且具正式學籍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五專職業類科(不含軍警校、選修課程、學分班及在職專班),當年度畢業之學生亦可申請。
(二)持有政府核發當年度(1)低收證明、(2)中低收證明、(3)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4)特殊境遇家庭公文或(5)師長家境說明函等證明文件。
三、申請培育方法
申請之學生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且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依下列條件擇一申請技職獎學金、技職助學金或拔尖獎學金,相關證明不得重複申請運用:
(一)技職獎學金:申請人學年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具當年度核發之技術士證,擇優錄取。
(二)技職助學金:申請人學年總平均未達80分以上,但專業科目的實習成績(含實驗、實務、實作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且具當年度核發之技術士證,擇優錄取。
(三)拔尖獎學金:申請人學年總平均達70分以上,依申請近兩年內競賽、證照成績表現,擇優錄取順序如下:
1. 國際性:國際競賽成績獲相關競賽優勝名次或具備正(備)取國手資格者。
2. 全國性:
全國性技藝、技能競賽,獲前五名名次(依名次排序)。
領有相關甲級、乙級或相當於乙級以上之單一級技術士證者(依專業相關程度排序)。
專業能力測驗證照(書)等,依相關能力參考指標達高階級以上者。
本案申請書表及其他未盡詳情請參閱附件,申請期間為111年8月20至9月10日止。
(請符合資格欲提出申請的同學儘早準備應檢附資料文件於期限內寄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