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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七點、「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三點,並自111年3月23日生效(人事室)
主旨: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七點、「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三點,並自111年3月23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1年3月23日院授人培字第111302453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附件1.pdf 96.49KByte
附件2.pdf 51.86KByte
附件3.pdf 60.39KByte
附件4.pdf 78.49KByte
附件5.pdf 70.87KBy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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