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為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桃園市政府及原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公教人員輔購住宅貸款利率亦配合調整,請查照。
說明:
一、 依內政部營建署111年3月25日營署財字第111106279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旨揭貸款借款人負擔利率,係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
三、 配合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自111年3月23日起由原年息0.845%調整為年息1.095%,爰旨揭貸款借款人負擔利息由0.887%調升為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