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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 | 因應疫情逐漸緩和,自即日起本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校園開放防疫措施調整如下: |
(一) | 室外運動場域(含籃球場及遊具等)維持開放民眾運動,惟使用民眾應維持適當社交距離、體溫量測並落實實聯制登記等防疫措施。 |
(二) | 可開放校園室內外場地供民眾運動、租借及使用,並於每週定期實施清潔消毒。 |
(三) | 租借使用場地者,應全程配戴口罩、體溫量測並落實實聯制登記等防疫措施,並遵守室內外容留人數限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1平方米/人)。 |
(四) | 倘學校認有必要,亦可請租借單位提報防疫計畫送學校審查後辦理。 |
二、 | 請貴校將前揭校園開放訊息公告於學校網站及門首周知,並應加強日常環境清潔及消毒作業,另請督導入校人員及借用單位仍須配合相關防疫作為,以降低疾病傳染風險。 |
1110322 校園適度放寬防疫措施公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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