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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及原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公教人員輔購住宅貸款借款人負擔利率僅調升0.125%,並溯自111年3月23日生效(人事室)
主旨:轉知桃園市政府及原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公教人員輔購住宅貸款借款人負擔利率僅調升0.125%,並溯自111年3月23日生效,請查照。
詳如附件。
附件1.pdf 99.46KByte
附件2.pdf 2.55MBy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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