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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訂頒「111年青年尋職津貼計畫」。(實習處)
一、 依據本府111年8月18日府勞就字第1110225463號函辦理。

二、 勞動部為協助111年應屆畢業青年強化求職準備,並鼓勵青年積極尋職,於111年8月10日訂定旨揭計畫並自111年8月16日生效,計畫內容如下:

(一) 適用對象:本國籍年滿20歲至29歲未就業青年,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110年10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期間畢業。
2、 109年9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期間畢業,畢業後服義務役,並於110年8月16日(含)後退役。

(二) 補貼標準及金額:待業青年於111年8月16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加入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完成求職準備,可申請第1次尋職津貼2,000元。3個月內進行求職,並接受就業輔導或推介服務者,每月發給1萬元。

(三) 申辦方式:於台灣就業通網站之該計畫專區線上申請。

三、 為利青年瞭解旨揭計畫,請貴校協助將計畫資訊(台灣就業通網址:https://www.taiwanjobs.gov.tw/)轉知符合資格之畢業青年多加運用,並置於校內網站,以揭露相關資訊予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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