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高中預修進階專業課程
實施要點
壹、依據:
本要點依據綜合高級中學實施要點第七條第六項規定辦理。
貳、目的:
提供本校成績優異學生預修進階專業課程之機會,以發展學生潛能,落實因材施教之理想,並促進技職教育之發展。 參、 進階專業課程: 所指進階專業課程,係由四技、二專及經核定本校開設銜接職校之上的大專專業理論、實務課程。 肆、 預修學生資格: 本要點以本校三年級學生具有下列第一款及第二款其中之一為對象: (一)一、二年級學業學期平均成績均達七十五分以上。 (二)專業理論或實作成績優良,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參加國際技能競賽獲各職種優勝或參加國際科技展覽成績優異,獲推薦並持有證明者。 2•參加全國技能競賽獲各職種優勝名次者。 3•參加台灣區技藝競賽獲各職種優勝名次,或參加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績優獲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者。 4•參加其他由省(市)級以上政府機關主辦,經由甄試及甄審保送入學委員會認可之各項技(藝)能競賽,獲各職種名次者。 5•領有政府機關頒發之乙級以上技術證者。 6•專業科目或實習科目學期成績優異,連續四學期均居全年級各該科目百分之五以內者。 7•依規定鑑定免修專業科目或實習科目,並經任課教師認定具有特殊優異能力並檢附證明文件者。 伍、推薦作業: (一)本校組織推薦委員會,辦理審查、推薦等事務。 (二)本校於每年七月俟前四學期成績核算後,受理符合第肆點資格之學生申請,並輔導學生選修適當進階課程。 (三)本校辦理推薦學生赴專科以上選修進階專業課程,得視學生需要,將推薦名單與資料送交合適之大專院校甄選委員會審查。 陸、 本要點由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並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施 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