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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推行委員會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工作細則
行政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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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民國九十年八月成立特教班一班,特教班教師編制為二人,由教務處、輔導室與特教班教師,負責本項計畫之執行和協調聯繫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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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特教推行小組」,於每學期初與學期末,召開工作協調會,以協調特教班有關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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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民國九十年八月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負責統籌所有特教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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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增至6個班,資源班1班,「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依法規定成員調整為21人。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的工作執掌
1.召集人 :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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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特教班工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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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召開推行小組會議,協助各有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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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特殊教育專業教師。
2.執行秘書:特教組長兼任 推動特教班各項工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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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特教班學生鑑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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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並依計畫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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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特教班學生個案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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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特教班教師課程安排及學生輔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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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特教班績效,並提供改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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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特教班各項校內外活動。
3.教務處主任
4.學務處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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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生出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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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學生獎懲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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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輔導室辦理特教班各項校內外活動。
5. 總務處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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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校內良好的場所辦理特教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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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特教班內各項設施得規劃與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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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班設備、財產的登記及報銷。
6. 實習處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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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特教班職場參觀、見習與實習之相關課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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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尋就業機會並輔導特教班學生就業轉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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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老師至實習職場教導與輔導學生。
7.輔導主任
8.特教班導師代表3人 資源班導師1人
9. 普通班老師代表3人.教師會代表1人
10. 家長代表(資源班1人.特教班3人.會長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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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協助教育活動之實施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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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家長之成長與親師間合作關係。
11.主任教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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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學生生活管理 適應學校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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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老師.家長.學生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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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學生各項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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