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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急難濟助辦法(教務處註冊組)
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3.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 備─ (1)轉介申請書 (2)全戶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記事欄不可省略) (3)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 料清單 ※選 項─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 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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