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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109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奬助學金(進修部教學組)
作者 : 附校06

一、目的:為鼓勵本市低收入戶子女順利完成學業,增進謀生技能,期能步入小康社會。

  • 辦理單位:
  1.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2. 承辦單位:桃園市立竹圍國民中學。
  • 申請資格:
  1. 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089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09331)
  2. 108學年第一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3. 有公費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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